关于开展土壤田间持水量测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9-05-07
各有关单位:
按水利部水文局4月23日《关于开展土壤田间持水量测定工作的通知》〔2009〕67号文件精神,要求全国墒情监测站测定土壤田间持水量。根据我省实际,拟于5月10日、20日进行土壤田间持水量测定。
一、施测工具
足够的水、塑料膜、环刀、大土样盒、锹。
二、测定方法
5月10日、20日取样后,在取样点附近(距取样点1m以外)进行人工灌溉,使土壤达到饱和,饱和土壤体积不应小于0.5m(宽)×1.0m(长)×0.75m(深),再用塑料膜或秸杆及土壤覆盖测验地块的表面,防土壤水分蒸发。自然排水2天后,即12日、22日再次采集土样,可按土壤干容重的采样布置,应用环刀采样并加盖,装入塑料料袋中,用称重法烘干测出其重量含水量和体积含水量。
三、几点说明
1、烘干、称重、计算等与常规墒情监测方法相同;
2、如果5月10日~22日期间有大强度连续降水,省局将另行通知调整土壤田间持水量测定时间。
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
200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