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文局《关于实行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水文计〔2011〕202号)精神及要求,为切实组织做好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各分局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我局决定从2011年11月起,实行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情况月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月报填报工作。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月报制度作为了解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和促进工作实施进度的有力手段,各分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月报填报工作。
二、要明确月报填报责任人。各分局要明确月报责任人和具体填报人员,于11月30日前将名单回执(见附件)报送省局。月报责任人要加强填报工作组织和协调,并对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填报人员具体负责收集项目建设进展信息,填写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月报总表和明细表(见附件)。
三、要按时认真填报。各分局填报人员于每月末了解掌握本单位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进展情况,逐项认真填写有关表格,编制简要文字说明,并将电子文档及纸介质(需加盖公章)于月末前一并报至省局。
简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开工情况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采取的工作措施等内容。
联系人:刘双林 王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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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实行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水文计〔2011〕202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