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网点)关于检测质量和公正性的声明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01-06
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从事水环境监测的检测机构。为保证本中心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特作以下声明:
一、本中心管理层将按照《保证公正性和诚实性程序》严格执行,确保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二、检测人员秉公检测,不受任何行政、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影响,坚决抵制妨碍检测工作公正性的行为。本中心对所有委托方均持科学、公正的态度,一视同仁,不徇私情,按照标准及规范,实事求是地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三、本中心保证对委托方的技术机密、图纸、数据和检测结果严格保密,切实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四、本中心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五、本中心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不接受与职务工作有关的礼品、请吃或馈赠,并不得进行一切有碍检测公正性的交往活动。
六、超出以上公正性声明承诺要求的行为,本中心将对有关人员的行为立即进行制止,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执行纠正措施;如已对客户造成损失的,赔偿客户的损失;当造成客户严重损失的,由本中心上报司法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七、诚恳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431-85392151
中心主任:刘志新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